行政行為申請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一、行政行為申請強制執行時間是多久?
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53條和54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在三個月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有哪些?
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義務或不可替代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三、申請執行期限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所以行政機關如果是沒有強制執行權又必須要強制執行行政行為就必須要向法院提出申請。不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必須要注意提出申請的時間通常是被執行人,起訴期如果已經滿了那一天算起的三個月之內都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否則逾期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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