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什麼
一、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什麼
如果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話,那麼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申請行政訴訟。
1、可以向做出行政處罰機關上一級主管單位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做出行政處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2、提出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行政複議遵守如下原則:
1、單獨複議原則。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
合法是指要求複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複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複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複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的受理、複議的審查、複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在具體的複議工作中,要儘可能為複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複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複議原則。
4、複議不停止執行原則。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進行行政複議,第二種是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被拒絕的話,那麼當事人也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同時當事人一般需要在知情行政行為以後的六十天以內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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