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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

行政訴訟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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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律師代理權限有哪些

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委託人授予的,其代理權限依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所確定的授權範圍而定。委託人的授權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一般授權,即只在委託書上證明代理人僅有權代為訴訟行為;特別授權,即委託代理人不僅有權代為進行訴訟行為,還可代為處分當事人的某些實體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