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判決方式都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中的判決方式都有哪些
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為解決具體的行政爭議,就實體問題所作的判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就不同情況可以作出如下判決:
(1)判決維持。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就應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
(2)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作此類判決:①主要證據不足;②適用法律、法規錯誤;③違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職權;⑤濫用職權。
(3)判決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職責。被告行政機關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人民法院可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判決變更行政處罰。此類判決只適用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
二、律師在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
律師參加行政訴訟是指律師接受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行政訴訟活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代理訴訟,以辯護委託人的合法僅益、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行為。根據行政訴訟委託人的授權,以及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行政訴訟,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獨立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的干涉;
2、查閲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以及有關證據的權利;
3、向委託人、行政案件其他當事人以及知情人員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4、代理當事人出庭,參與法庭訴訟活動。
打行政官司是否請律師代理訴訟這個完全是取決於當事人自己,法律對此沒有要求起訴一定需要請律師,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委託代理律師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既然是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如果當事人對於相關訴訟流程,法律文書覺得自己可以搞定當然可以不用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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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
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怎麼樣處理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口頭或書面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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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訴訟證據有什麼種類
一、行政申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行政申訴的期限,依據申訴的情形而定,如果申請行政複議的,複議期限是60日。如果提起行政訴訟的,經複議後起訴期限是15日,直接起訴期限是6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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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公務員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作出撤職處分的,自作出撤職處分後開始執行,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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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受理條件
一、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拒不協助人民法院生效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