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的判決結果有哪些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
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7、判決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
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10、判決給予補償。
二、行政訴訟的效力範圍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的效力範圍,是指行政訴訟法在怎樣的空間範圍和時間範圍內,對哪些人和事具有適用的效力,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
(1)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又稱地域效力,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的地域範圍。中國行政訴訟法適用中國國家主權所及的一切空間領域,包括中國的領土、領空、領海以及領土延伸的所有空間,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國籍船隻以及飛行器一般也認為是中國領域。凡是在中國領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國領域內進行的行政訴訟活動,均應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國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不適用中國(內地)行政訴訟法;二是有關行政訴訟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只能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
(2)時間效力
行政訴訟法時間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時間以及對該法生效前發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國《行政訴訟法》第75條明確規定:“本法從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裏的施行日期即為該法生效日期。同時,中國行政訴訟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對人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法適用於哪些人,對哪些人有拘束力,對哪些人沒有拘束力。中國行政訴訟法原則上採用屬地原則確定對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國領域內進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均適用中國行政訴訟法。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和第70條規定,這些當事人包括:中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中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進行行政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但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對事的效力
行政訴訟法對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凡是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內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都適用行政訴訟法來審理解決。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起訴之後,就要開始對引起糾紛的行政案件進行審理了。首先進行的,是對該案件進行一審。行政案件的第一審程序是指一審法院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應適用的程序,包括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和判決等階段。
-
當事人如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一、當事人如何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是:向做出行政處罰的部門提起行政複議;該部門進行申請並受理;給出最終的結果。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
-
確認婚姻無效屬於哪類訴訟?
一、確認婚姻無效屬於哪類訴訟?確認婚姻無效,屬於民事訴訟。宣佈婚姻無效應該要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二、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是怎麼樣的?(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
行政許可都是依申請嗎
一、行政許可都是依申請嗎一般是要依申請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是行政許可的前提條件,是申請人從事某種特定行為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機關遵循“原則”的原則,申請程序因相對人行使其申請權而開始。申請權是一種程序上的權利,相對...
-
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公務員處分的後果是什麼
一、行政撤職多久執行處分行政機關對工作人員作出撤職處分的,自作出撤職處分後開始執行,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