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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侵權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一、商號侵權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商號侵權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侵犯名稱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企業名稱(商號)權是經核准登記的國內企業對其企業名稱在核準登記的區域內享有的專用權利和外國企業依據國際條約在我國境內享有的權利。

二、企業名稱權起糾紛了可以起訴嗎

1、行政登記程序排斥民事訴訟

該觀點主要興起於上個世紀90年代,目前在一些落後地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仍然持這種觀點。即依法登記的企業名稱,是經行政程序獲得的民事權利,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體現,爭議解決只能經行政複議程序或相應的行政訴訟。

2、行政程序前置糾紛解決

該觀點主要興起於2000年左右的一段時間內。即,權利人首先應當提起行政複議程序,行政程序終結或行政機關一段時間內未處理的,權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1998】65號)明確提出了這種觀點。

3、民事訴訟不受行政程序影響,企業名稱權衝突案件具有天然的可訴性。目前,司法實踐中主要持這種觀點。

三、前司法及政策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告以他人企業名稱與其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第二次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審判制度》中指出,有工商登記等的合法形式,但實體上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認定構成商標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既不需要以行政處理為前置條件,也不應當因行政處理而中止訴訟。

企業名稱是通過工商局辦理登記註冊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有人侵犯可以如果不想麻煩的情況下,可以先找對方進行協商讓對方停止侵權,然後恢復商號權,但是如果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只能通過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