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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多久?

一、侵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多久?

侵權的訴訟時效規定為多久?

1、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2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2、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3、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5條規定為20年。在《產口質量法》條3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侵權損害賠償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裏的侵權行為地既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也包括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

(一)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也就是説,在產品質量侵權糾紛案件中,其侵權行為地往往具有多樣性。

(二)新聞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確定。

在新聞侵權糾紛案件中,往往侵權行為地也具有多樣性,也就是説,報刊、雜誌的發行銷售地均可以被理解為侵權行為地。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權在不能協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也一定要在時間的範圍之內保障自己的要益,對於受害者是可以讓侵權者承擔自己所有的賠償,從而可以讓自己的利益也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這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標籤:訴訟時效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