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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農村土地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農村土地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1、按照民事訴百訟法,土地糾紛訴訟時效為2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度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問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答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專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屬間。

3、農村土地侵權,若為民事侵權,其訴訟時效為三年;若為行政侵權糾紛,其訴訟時效六個月。

4、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2、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侵權民事侵權的,其訴訟時效為三年;行政侵權糾紛的其訴訟時效六個月,不動產訴訟的案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