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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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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不應將此類糾紛案件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爭議雙方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導下,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範勸導雙方當事人,促使其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3、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發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作出裁決的活動。

4、訴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決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超過一般債權法規定的20年最長租賃期限。如果以超過訴訟時效判決駁回登記承包人的訴訟請求,則登記載明的土地承包人與對土地實際佔有、使用、收益及享有一定處分權的實際佔有人不是同一人,這樣土地長期會出現權利與實際的矛盾,而我國尚未建立取得時效制度,這種矛盾會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