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錯誤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土地確權錯誤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按照民事訴訟法律規範,土地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土地使用權爭議和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爭議和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是兩種不同性質、特點的案件,存在着許多區別,不能混淆。
1、起訴的條件不同,土地使用權爭議必須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不是必須首先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犯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期限不同,當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的關於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引起土地使用權爭議案件;三十日期滿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能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但當事人在接到人民政府關於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超訴的也引起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三十日期滿後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3、糾紛的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是就土地使用權屬發生爭議,屬確權案件,侵犯土地所有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主要就是否構成侵犯土地使用權有爭執,屬侵權案件。
4、訴訟請求的內容不同,土地使用權爭議案件的訴訟請求是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屬確認之訴。侵犯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屬給付之訴。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土地確權行政方面的行為,還是一些民事方面的行為,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都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對於土地確權行為所提起的行政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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