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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和強制執行的異同點有哪些?

一、行政強制和強制執行的異同點有哪些?

行政強制和強制執行的異同點有哪些?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的共同點都是因當事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所引起的,這是兩者相同點,從區別看,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4、實施主體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

二、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是怎麼的?

1、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2、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3、出示執法身份證

4、通知當事人到場

5、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6、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7、製作現場筆錄

8、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9、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綜上所述,行政強制措施和執行有相同之處,也存在區別。因為當事人沒有履行義務,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措施或者執行方式,從區別上看,兩者在使用條件、具體手段、造成法律後果及目的方面不同。行政強制執行實施主體也比強制措施廣泛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