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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舉證期限屆滿前,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當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即當事人一方通過人民法院向相對方提出實體權利之請求。“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多。增加訴訟請求,就是指在起訴,反訴時的訴訟請求的基礎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訴訟請求事項。

變更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將先前提出的訴訟請求更換為新的訴訟請求,包括原告訴訟請求的變更、被告反訴請求的變更、第三人蔘加訴訟的訴訟請求的變更。

二、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有什麼區別?

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增加訴訟請求只能在開庭前或者庭審過程中提出。所以,開庭後增加新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受理了。

增加訴訟請求的時間是舉證期滿之前,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是不一樣的,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雙方爭議的對象,也是人民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需要由訴訟請求和訴訟的原因及事實加以確定,不同的案子可以有相同的訴訟標的。

標籤:時間 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