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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規定有關於物權請求權的嗎

一、訴訟時效的規定有關於物權請求權的嗎?

訴訟時效的規定有關於物權請求權的嗎

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這是因為,物權是一種對世權,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權利。如你列舉的:“有權請求侵害人返還原物、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這是物權本身所具有的權能。

物權請求權一般包括:

1、返還原物請求權

2、排除妨礙請求權

3、消除危險請求權。

4、恢復原狀請求權有爭議。

二、物權請求權的主要性質

首先,物權請求權是獨立的請求權。

其次,物權請求權是物權的權能。

三、物權請求權的競合狀況

物權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可能發生競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權請求權與合同債權請求權的競合。

其二,物權請求權與因侵權行為而生的請求權的競合。

其三,物權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能否競合,存在爭議。

四、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的例外規定是啥?

民法總則草案對訴訟時效制度作了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明確了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並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

1、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物權請求權是基於物權的這種基本權能的,而且物權請求權在很多情況下有可能和其他的請求權發生相互競合,所以在民事糾紛當中的物權請求權也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民事權利。可是要行使物權請求權的話,建議還是在知道侵權之日開始就及早的做好準備,這樣才能減少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