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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最高法院奚曉明主編《<關於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理解和適用》中寫道“存款請求權的實現關係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現存款本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將危及到民眾生存權,故該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司法實務中,針對某一、某幾個特定主體定向發行的企業債券,因其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問題,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如果規定出資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原則,不利於公司的發展,也不利於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保護,故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不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權並非債權請求權,而系絕對權請求權,關係到作為民事主體的人的人格存續、生存利益以及倫理道德問題,故不適用訴訟時效。不具有財產利益內容的人格權請求權主要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請求權等。

基於身份權被侵害產生的給付贍養費、撫養費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請求權,因涉及關於保護公序良俗和生存權的基本考慮,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如果被撫養人已經不具備被撫養條件的,仍要求其以前的撫養費,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該訴訟時效期間從不具備被撫養條件之日起計算。

基於知識產權被侵害產生的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