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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

訴訟過程中,與案件相關的人,雖然不會直接成為案件的原告、被告,但在對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又會涉及到他們的利益,因此往往是作為第三人存在的。在行政訴訟中也是有第三人,那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

哪些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第三人

第三人總體上可以分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證人型第三人。

所謂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訴權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 ,而是參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有:

1、行政處罰案件中未提起訴訟的共同被處罰人。

2、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行為進行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被侵權人。

3、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進行裁決案件的當事人。

4、根據《最高法院行訴法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中的一方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另一個可以作為第三人。

5、根據《最高法院行訴法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不服行政機關處分其土地的行為提起訴後,該土地的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權人可以作為第三人。

6、根據《最高法院行訴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非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服其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併、強令兼併、出售、分佔或改變企業隸屬關係的,該企業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其訴訟地位相當於被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主要有:

1、應當追加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行政機關。

2、與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行政行為的非行政機關。

3、複議機關或作出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

證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要作用是協作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的第三人。主要有:

1、與原告的被查處行為有批准關係的行政機關。

2、被行政機關賦予某種權利或資格的公民或組織。

3、行政機關認為經營者經銷的產品不合格或容量不足,對其進行查處的,該產品的生產者應作為第三人。

4、行政機關認為經營者經銷的散裝產品份量不足對其進行處罰,則該經營者使用的度量衡等標準器具的生產者可作為第三人。

可以説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中對第三人的規定都是不太一樣的,其中行政訴訟第三人主要就是上述幾類,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具體就分為了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證人型第三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好自己而來的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