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複議法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屬於《行政複議法》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以下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
二、行政複議有哪些原則
行政複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複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於行政複議全過程,具體規範和指導行政複議的法律原則。行政複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複議原則。獨立複議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複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複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行政複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倩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對於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話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的,但是提出行政複議的話,必須要嚴格的遵守我國《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比如説在期限還有管轄,這個問題都是需要注意的。當然了,對於內部的處分的話,不屬於行政複議範疇。
-
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
一、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如果行政複議已經被駁回就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就是對於前面的行政規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進行再次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級的法院去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的結果需要根據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對於...
-
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
一、逾期費用過高怎麼處理,有什麼解決辦法?逾期費用過高的解決辦法有:查詢相關法律,如果對方機構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的部分償還即可;如果費率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與貸款機構提交材料申請本息減免,儘可能降低需要還款的金額,避免過長時間的逾期產生更...
-
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
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
一、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什麼?不能成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範圍是自然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2條-14條的規定,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有以下幾種: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