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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兩次鑑定會不會不一致

法律1.25W
工傷鑑定,兩次鑑定會不會不一致
工傷鑑定,兩次鑑定會不會不一致
1、公司有權申請再次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再次鑑定與前次鑑定採用的是同一鑑定標準,只要不出現人為錯誤,兩次鑑定的結論一般會基本一致。申請再次鑑定是法律賦予公司的權利,工傷職工只能接受,應當以平常心待之。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