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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有什麼異同

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有什麼異同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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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和行政複議有什麼異同

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①解決的糾紛不同,前者解決的糾紛是處於平等地位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而後者所要解決的糾紛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機關相對方之間的行政爭議;

②解決糾紛的機關不同,行政裁決機關與被裁決的雙方當事人沒有行政隸屬關係,而行政複議機關往往是做出決定的原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議的一方當事人與複議機關有行政隸屬關係;

③提出申請的當事人不同,前者,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均可提出申請;後者,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一方當事人;

④提起訴訟的權利不同,不服行政裁決的當事人,無論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而實施行政管理、做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機關的決定必須服從,不能提起訴訟;只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一方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