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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限例外情形

行政複議期限例外情形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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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不停止被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複議機關應當對是否停止執行作出決定。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