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作出答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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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正式受理開始計60日內答覆複議決定,若遇到特殊情況,至多90日內可以得到複議決定。複議決定下達一般是在立案後60天,如果案件複雜,可延長1個月。如有複議中止,則分情況而論,具體可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41、42條的相關規定。如對複議決定不服,則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再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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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複議多長時間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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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可以複議訴訟嗎
可以,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措施在行政複議和訴訟的範圍內。《行政複議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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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多久後可以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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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可否複議或訴訟
可以。《行政複議法》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