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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書的相關知識

在實踐中,一些公民、法人或者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與其利益相關的行政行為有異議,從而向複議機關提出了複議申請,此時,複議機關在審查該行政行為後,會就該案件做出一個書面處理決定,這個決定就是《行政複議決定書》。下面,本站小編就來介紹一下行政複議決定書的相關知識。

行政複議決定書的相關知識

一、概念

行政複議決定書是指行政機關按《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程序,對審理終結的複議案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就全案的具體問題做出處理的書面決定。

二、內容及結構

首先,首部大體包括標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身份情況等四個方面事項:

1、標題。即文書的名稱。應寫明“××××(機關名稱)行政複議決定書”。

2、案號。即公文中的發文字號“××年××復字第××號”。

3、申請人的身份情況。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情況。

4、被申請人的情況。名稱、地址、法寶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其次,正文包括:

1、申請複議的主要請求和理由

2、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3、複議結論

第三,結尾包括:

1、要寫明如不服複議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及其期限。如果是最終的複議決定,要寫明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2、落款。由複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複議機關的印章,並寫出複議決定的年、月、日。

三、如何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

也是最關鍵的環節。複議機關對複議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在複議決定書中能得到體現。同時,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政府的形象。因此,作為複議機關的複議工作人員在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外,還要認真地撰寫好行政複議決定書。下面,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如何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提幾點粗淺的看法,以示探討與交流。

1、當前行政複議決定書存在的幾個問題。行政複議法》對如何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未作明確、具體的規定,各地做法不盡統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00年度印發了一套行政複議法律文書格式,對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從形式上規範了格式規定,但實踐當中仍存在着不統一的現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複議決定書以文件形式出現,使人難以界定是文件還是法律文書?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關規定,是法律文書卻又套上紅頭文件,容易混淆了兩種文書的用法;有些行政複議決定書前面未寫上覆議機關的名稱;有些在標註編號上以“()府複決字()第()號”,“()政行復()()號”或“()府復()號”等形式出現;有些還乾脆寫上抄送單位等等,在內容上,更是形式多樣,有些沒有申請人稱或被申請人稱,就直接進入複議機關查明階段,無法知道申請人的訴稱內容和被申請人的辯解理由;有些在複議機關查明部分寫上“經本機關查明,又查明,另查明,還查明”等情形,缺乏了連貫性和嚴謹性;有些在認定事實、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歸納,複議決定書寫得不夠精煉,篇幅過長,缺乏了嚴密性;有些沒有引用複議決定所適用的法律依據等等。總之,在當前國家沒有統一格式的情況下,複議決定書存在的問題不少。這些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的隨意“改革”和“創新”,影響了行政複議決定書的質量,以及應有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對待,高度重視。

2、認識行政複議決定書的重要性。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行政複議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複議決定書在某種程度上説是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縮影,它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機關嚴格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直接依據。對外代表政府行為和形象,如果複議決定書沒有嚴格的規範要求,不講究用語的技巧,粗製濫造,缺乏邏輯性和説服力,或偏離客觀事實和錯誤適用法律依據,那肯定會影響複議案件的辦理質量,老百姓就會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懷疑的態度,從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複議決定書撰寫得好與不好,關係到複議機關對複議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水平,關係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充分、正確地認識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3、行政複議決定書必須做到規範、合法行政複議決定書的規範、合法,主要從格式、內容、適用法律等問題上加以綜合考慮,儘量形成統一的法律文書,當然,也不排除在規範、合法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對內容部分作適當的創新。比如對事實、理由等內容進行壓縮、提煉,講究用語技巧等,儘量做到簡潔、明瞭,但又不失真。“創新”並不意味着對複議決定書的內容隨意誇大和改變客觀事實,或隨意適用法律依據。比如,複議決定書用文件下發,複議決定書前面不寫上覆議機關名稱,沒有申請人的訴稱內容或被申請人的辯解理由等等,這樣,就顯得不夠規範了。在適用法律依據問題上有些行政機關為了保險起見,對作出的處罰決定採用多個法律或多個條款項目;有些應同時適用法律和法規規章的,它僅適用法律,沒有適用法規規章,複議決定書也未予以更正或體現,那就顯得不合法了。《行政處罰法》對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有嚴格的格式規定,我們在檢查考核各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時,也重點對案件質量特別是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規範性合法性予以檢查、監督,指出存在的問題。因此,作為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門,我們自己應首先做到,特別是在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時更要有嚴格的要求,務必在格式和內容上做到規範、合法,這也能對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導作用。

4、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必須做到簡明、準確。行政複議決定書作為複議機關對複議案件進行權威性判定的法律文書,應當具備一定的格式和內容。因此在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時應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標題,編號,複議參加人的基本情況,複議原因,複議的事實、理由和法律適用,複議機關查明事實,複議決定及告知訴權,落款時間和蓋章。這樣比較符合邏輯規定,也符合法律文書的一般格式要求。

綜上所述,小編通過闡述行政複議決定書的概念、內容及結構、以及對如何撰寫行政複議決定書的幾點看法,可以知道行政複議決定書是行政複議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或相關人提出的複議申請所做的一種書面處理決定,對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重要意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懷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