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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交的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一、拘留交的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拘留交的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治安拘留後,如果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暫緩執行的,要交保證金,行政拘留撤銷或者當事人執行的保證金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於警方製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條件

按規定,行政處罰符合以下條件的會被撤銷:

A、行政處罰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即主體不合法,那麼會被撤銷。

B、行政處罰不適當。對於“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比如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2)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

如果行政拘留開始執行,意味着不再暫緩執行,那麼之前交的保證金,就要按規定返還被行政處罰的人。

綜上所述,拘留交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暫緩執行的需要交納保證金,當行政拘留撤銷或當事人執行的保證金需要退還。

標籤:拘留 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