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一、取保保證金什麼時候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拘留後,家屬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經過批准同意的,嫌疑人回到家中。沒有提供擔保人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繳納一筆保證金。等取保候審期限結束,辦案機關會出具取保結束通知單,這個時候,家屬就可以到銀行領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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