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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人在執行期間家屬去世可以放出嗎?

行政處罰大家肯定都知道,因為行政處罰距離我們的生活是非常近的,身邊肯定也出現過有些人受到過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有拘役的,對於拘役期間家屬去世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可以放出的,但是在放出的時間上面最多是可以放出七天,而且放出的時間是不算在拘留時間內的。

被行政拘留人在執行期間家屬去世可以放出嗎?

被拘留人在關押期間,如果遇到親近屬病危、死亡的,可以提假出所。

法律規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126號)第五十六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申請後,應當立即提出審核意見,填寫被拘留人請假出所審批表,報拘留決定機關審批。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以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拘留決定機關批准請假出所的,拘留所發給被拘留人請假出所證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行政拘留 政拘留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對於被行政拘留人在執行期間家屬去世可以放出嗎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非常明確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可以放出的,一般最多都是可以放出七天。但是放出的時間是不會算在行政拘留期限之內的,所以對於這個問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應該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