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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沒去以後還執行嗎?

一、 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沒去以後還執行嗎?

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沒去以後還執行嗎?

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通知書送達時間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被處罰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註明。

2、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被處罰行政拘留一般就是違反了行政的條款,對於執行的時間作為違法者來説就一定要按規定執行,就算是當時因逃避沒有承擔自己的責任,那麼不管在什麼時候仍需要依法的執行,不然的話就會付出更嚴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