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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制度是怎樣的?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獨特的國家制度。在中國,我們在行政執法辦案中,難免會遇到對違法行為減輕處罰的情況,那麼執法人員在辦案的時候應當如何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呢?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制度是怎樣的?接下來,有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知識吧!

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制度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制度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一)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注本條不屬於減輕處罰的情形,只是不執行拘留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知識,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到其中的一點法律知識呢?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制度就是違反法律而遭受處罰,自然有輕自重,有可以減輕的,也有可以加重的。因此希望大家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