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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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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用工單位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