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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是幹什麼的

行政執法是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實施的行政管理活動,它是建立在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受國家行政機關、法律的委託,依法行使管理權,使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活動得以貫徹和實施。維護事件的合理、合法性,維持法律程序的正當行使,堅持誠實守信,以最大的效率,最負責任的態度實施管理,是行政執法一直秉承的原則。

行政執法是幹什麼的

行政執法是幹什麼的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基本內容:

1、法定的而且得到我國法律授權的組織機構,才能做為行政執法的實施機關。

2、只有國家權利機關制定的行政法律規範,才能做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3、行政執法部門是保證國家行政機關為了更好的實施國家行政法規而設立的執行具體行動的部門。

4、行政執法的最終目的是落實好國家行政管理的職能,使社會秩序得到更好的維護,公民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行政執法對以下內容具有行政處罰權:

1、對違反城市環境、衞生等法律法規的行為處以行政處罰,並有權強行拆除不符合城市環境衞生標準的設施。

2、在城市綠化管理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使用行政處罰權利。

3、對公共場所的佔用設施以及商業攤點、街面裝修改建的審批權。

4、觸犯了環境保護法,對公民生活產生噪音污染、空氣污染等行為,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範的行為(如無照商販,違規攤點等)有行政處罰權。

6、對違反公共交通法規方面的行為有行政處罰權。

7、對違反食品衞生相關法律法規(如沒有或者偽造食品衞生許可證、健康證等)的行為,有行政處罰權。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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