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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

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請問下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是什麼呢

對於行政處罰滯納金的性質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滯納金是指税務機關基於納税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事 損害賠償説。該説認為,税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税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