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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是行政處罰嗎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特徵是:
(1)適用於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覆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税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徵一定比例的罰金。
主要適用於税收領域,但不限於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於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並能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滯納金是行政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