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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二三產業飛速擴張,並且國家也大力支持。但與此同時帶來了一系列環境問題,因此我國本着綠色發展的理念,近年來大力致力於環境改造,比如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等等。可見林業的發展是環境治理的重要環節,那麼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呢?

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①剝奪相對人的某種權利,如剝奪其人身自由權、財產權等;

②強制相對人做不利於自身的一定行為;

③精神上給相對人一定的訓誡。

行政處罰手段嚴厲,比行政處分更直接更強烈地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要遵循更為嚴格的程序規則。其程序須經5個步驟:

①處罰的提起;

②調查對證;

③本人申辯;

④作出裁決;

⑤通知本人。

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行政主體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①依法處罰原則。沒有法律明文依據的不得處罰,不經過法定程序的不得處罰。

②一事不得重罰原則。相對人已受過處罰的行為不得再行處罰,相對人已受一個機關處罰,不得再受另一個機關的處罰。在幾個機關同時享有對同一行為的處罰權時,由最先受理該案的處罰機關負責處罰。

③無行政救濟便無處罰原則。行政主體在對管理相對人實施處罰時,必須明確告知相對人如果不服處罰具有申訴的權利、申訴的期限和途徑。不為相對人提供申訴手段,就不得作出處罰。此外,還有及時準確的原則、客觀公正的原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依法收取證據

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既是對“林業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問題的回答以及相關知識的解答,我國為保護環境,響應國際號召不斷加強環境治理制度,西部沙漠的大片人造林也彰顯了我國環境治理的決心。同時,林業的發展同樣關乎我國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應積極響應國家林業號召。

標籤:行政處罰 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