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嗎?
我國對於行政拘留這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規定的時間是最多不應該超過15天。在我國後期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又對行政拘留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其中對於被執行行政拘留相對人所關心的在我國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嗎?也就是行政拘留的具體計算時間也有明確規定。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嗎?
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據:
1、《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於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1]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1]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1]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小編在這裏可以告訴您,關於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嗎?的這個問題,我國是這樣規定的,在行政拘留入所當天是不能夠算數的,入所當天到第二天為止是一天。雖然行政拘留的期限不算太長,但國家仍然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下,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可以折算到行政拘留的天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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