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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行政拘留和刑拘一樣嗎?

國家工作人員在拘留某個人的時候,對當事人所出具的拘留文書上面的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性質。也並不是大家見到的只要是戴上手銬被拘留了,就是因為當事人犯罪了要被判刑的。其實不知道行政拘留和刑拘一樣嗎的這個問題的生活當中是大有人在的。

在我國行政拘留和刑拘一樣嗎?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和刑拘一樣嗎?

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儘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第四、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併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二、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可以看出行政拘留跟刑拘絕對是不一樣的,兩者的法律性質,目的,適用機關,羈押的期限等差別都太大了。簡單一點説,行政拘留是因為我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刑拘是代表着犯罪了的,一般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而刑事拘留是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