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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的行政處罰權是否受保護

鎮政府的行政處罰權是否受保護?

鎮政府的行政處罰權是否受保護

鄉鎮人民政府不是行政執法主體,因此,不享有行政處罰權。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20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實施行政處罰的單位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三)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

我國部分的地方法規當中,也有相應的文件賦予了鎮政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應該是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的。因為我國其實也規定了,如果説有關部門授權鄉鎮政府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的這種做法,那隻能在授權的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