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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不進去關嗎?

一、 行政拘留可以不進去關嗎?

行政拘留可以不進去關嗎?

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具體來説,對於(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後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

二、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況是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31條的規定,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法行為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在起草過程中,也有人提出,對於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也應當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般來説,如果行政拘留所關押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會增加行政拘留所的經濟負擔,如要為其治療疾病等,使本來就經費不足的行政拘留所雪上加霜。同時,如果管理不科學、不嚴格,特別是將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與其他人混關混押,還會導致其他人染上嚴重傳染性疾病,影響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但是,如果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那麼他們在社會上不僅有可能將病傳染給他人,而且一旦他們知道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就會更加有恃恐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本條並未規定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在對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執行行政拘留時,應當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和條件,單獨設置關押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特別是艾滋病病人的行政拘留所,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則可以在現有的行政拘留所裏設置專門區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也可以採用“分片”的形式,在片內選擇一個行政拘留所,單獨設置關押片內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或者設置專門區域收押片內違法犯罪的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人,進行集中監管。

以上就是行政拘留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違法人員存在違法事實的,可以進行處罰,涉及到個人原因不適合進行收監處理的,那麼是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的,但相關情獎品也需要按照規定來辦理取保候審或者釋放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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