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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形行政處罰不予執行或者從輕?

為了社會的安定,國家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規定了,公民或者其他組織違反了管理秩序的一些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處罰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但是也有不執行行政處罰的時候,那麼什麼樣的情形行政處罰不予執行呢?小編這為大家介紹一下。

什麼樣的情形行政處罰不予執行或者從輕?

一、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還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三、行政處罰終止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執行:

(一)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三)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機關認為需要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全部內容是關於什麼樣的情形行政處罰不予執行的回答,可以看的出來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是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的和精神病患者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的違法行為也是不予行政處罰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本站歡迎您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