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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發育成熟,還不具備瞭解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能力,也不具備自覺地控制自己行為和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行政處罰法》之所以作出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慮。首先,在我國處罰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較輕的處罰能夠達到目的,那麼採用較重的處罰事實上會擴大處罰成本。其次,恰當地使用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更容易使人改過自新。再其次,違法行為客觀上有情節輕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別,如果處罰不分輕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體現過罰相適應的原則,也不公正。最後,根據情節、後果輕重來處罰,更能夠發揮行政處罰催人向善的導向作用,更能夠體現行政處罰的法規制定初衷。

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應該引起注意的是,對經濟困難的違法當事人,不能因收繳其罰款難度大,為了提高結案效率,而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經濟困難”不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法定條件。對經濟確有困難、一時難以繳納罰款的當事人該如何處理?《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依據《行政處罰法》,未滿14週歲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不用接受行政處罰。主要在於他們的行為能力欠缺或不具備行為能力。行政處罰本身就是對較輕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罰也不是目的。對於生理健全的少年還是以教育為主。

標籤:依法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