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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處罰時限

交通行政處罰時限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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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於交通行政處罰最長時限有哪些規定?

機動車在行駛中被道路上的監控拍下的違法行為,例如超速、闖紅燈、壓實線、佔到轉彎、逆行等等違法行為,在網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隊查到的。這個沒有時間要求,什麼時候去處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機動車年審前處理完畢,否則不予年審。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下內容就是關於交通行政處罰最長時限,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