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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工程建設領域行使法定的行政處罰權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

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是什麼?

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法定的工程建設行政處罰權限範圍內,通過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視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程度、後果影響大小,合理劃分不同檔次違法情形,明確行政處罰的具體標準。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未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可以選擇處罰種類和幅度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使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堅持合法合理、過罰相當、程序正當、行政效率、教育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依法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的工程建設行政處罰,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二)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註冊執業證書的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人員,處以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

(三)其他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的行政處罰。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需要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行政處罰的工程建設違法行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及時將行政處罰建議和相關證據材料逐級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程建設違法行為導致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實施行政處罰的,事故發生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被批准後7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移送案件證據材料;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下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上報的處罰建議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移送案件證據材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建議和證據材料後,認為證據不夠充分的,可以要求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充調查,也可以直接調查取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收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建議後,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該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應當於7個工作日內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入門網站辦事大廳欄目公示,並記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應當明確履行停業整頓處罰的起止日期,起算日期應當考慮必要的文書製作、送達、合理範圍知悉等因素,但不得超過處罰決定作出後7個工作日。

發生安全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已經受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的,對其實施責令停業整頓處罰時,應當在折抵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期限後,確定停業整頓的履行期限。

停業整頓期間,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不得以承接發生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時所用資質類別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對於設計、監理綜合類資質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不得以承接發生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時所用工程類別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處罰的範圍是企業承接發生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時所用資質類別。

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處罰的範圍是相應執業資格註冊的全部專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依照法律法規等實施行政處罰,不影響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等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依法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作出行政處罰,並需要處以罰款的,由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