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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概念林業方面是什麼意思?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林業方面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的概念林業方面是什麼意思?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的組織。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林業行政處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辦理書面委託手續,並由委託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委託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州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一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二、對林業行政處罰不服怎麼辦?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罰人,並由被處罰人在《林業行政處罰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被處罰人不在,可以交給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

被處罰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簽名、蓋章的,送達人可以邀請其鄰居或者其單位有關人員到場,説明情況,把《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留在其住處或者其單位,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視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本地的,可以委託被處罰人所在地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送達,也可以掛號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給予的林業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林業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綜上所述,林業部門是政府下設機構,屬於行政部門,有權限做出行政處罰。林業行政處罰是針對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林業管理方面規定,破壞林業資源的處罰程序。林業部門通常採取的處罰手段是罰款、吊銷林業採伐許可證及行政拘留等。被處罰公民對處罰決定書有異議的,有權申請複議。

標籤:林業 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