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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金額標準有什麼規定?

行政處罰金額標準有什麼規定?

行政處罰金額標準有什麼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對於處罰金額的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現就本省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沒有最高限額規定的,對非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對經營活動中公民的違法行為處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罰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1萬元(含1萬元)以上罰款為“較大數額罰款”。

(二)、法律、法規、規章對某類違法行為罰款有最高限額規定(含具體罰款金額和違法所得百分比、倍數規定)的,罰款數額超過最高限額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為“較大數額罰款”。但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1000元 (不含1000元)、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視為“較大數額罰款”。

(三)、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中“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行政機關確需擬定高於或者低於上述規定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應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30日後方可實施。

綜上所述,對於普通的違法行為,工作熱源在發現之後,可以在現場進行教育,並處以罰款的行為,同時,作為被罰款的人員,也要及時反省自己的行為,積極改正,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對於違法比較嚴重的人員,也要進行一定的查處以及罰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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