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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

隨着社會的發展,私家車也越來越多了。但是很多小夥伴對法律並不是很瞭解。最近很多有車的小夥伴諮詢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之一是因為造成事故了,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之二是造成事故後,逃逸了。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叁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一)當事人負全部塬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塬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塬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塬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叁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叁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塬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温馨提醒廣大有車一族的小夥伴一定要謹記駕車法律法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我們要珍愛生命為自己負責,為家裏人負責。以上是對“交通事故行政處罰的原因有哪些”做出的詳細整理,希望喲需要的小夥伴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