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違法採礦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違法採礦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違法採礦的行政處罰

對於違法開採礦產資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等有明確規定。對違法開採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行政處罰。發現違法開採行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依法作出違法採礦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無證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越界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規定: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依照《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處以違法所得30%以下的罰款。《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破壞性採礦的,《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處以罰款,可以吊銷採礦許可證。《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相當於礦產資源損失價值50%以下的罰款。

二是追究刑事責任。違法開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第四十四條分別規定了無證開採拒不停止開採、越界開採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和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三種行為,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於違法採礦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作了具體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價值在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嚴重破壞,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採礦罪定罪處罰。(一)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二)非法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破壞性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三)多次非法開採或者破壞性採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開採或者破壞性採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