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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執法人員不少於多少人?

一、行政處罰執法人員不少於多少人?

行政處罰執法人員不少於多少人?

行政處罰法中的簡易程序中沒有規定至少需要幾名執法人員,一般程序中是規定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很多,按照事件情況的輕重以及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決定處罰的嚴重程度。如果是很輕的處罰,一般適用於簡易程序處理的,則不需要對人數進行規定,秉持高效處理的原則即可。如果是一般的程序則要求至少兩人蔘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