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是侵權責任法嗎?
一、《行政處罰法》是《侵權責任法》嗎?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但《行政處罰法》與《侵權責任法》是有着較大區別的。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二、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7、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8、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我國公民的相關合法權益是受到相關的法律保護的,其中就包括《行政處罰法》。但是行政處罰和侵權責任的規定是有着本質上的區別的。當事人如果合法權益遭到了侵害的,可以依法追究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的,很有可能還需要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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