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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行政處罰案由

建設行政處罰案由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關於建設行政處罰案由確定有什麼規定

實踐中,如果對某種行為實施處罰,必須是在《法律責任》或《罰則》之前章節已經規定不準,而相對人又實施了的行為。簡單地説,違法行為必須是在處罰中有處罰規定的,找到相應的罰則,只能是處罰時的具體實施措施,然後,要在前面章節去找相應"應該"或“不得”。簡單地説,闖紅燈,很容易在罰則中找到罰則,根據這裏的違法行為的描述,再到前面去找那個不得或應該,而這裏的“不得”或“應該”就是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