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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與行政處罰的共同點是什麼

一、民事判決與行政處罰的共同點是什麼

民事判決與行政處罰的共同點是什麼

兩者的共同點是違反法律義務行為的處罰,對於一些特殊的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行為,也可以通過行政處罰要求當事人履行民事義務。民事處罰是民事訴訟的組成部分,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具有補償性,不具有懲罰性。不同點在於:

1.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的法制制裁,其目的是為了維護行政管理程序,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民事制裁是對違反民事法律義務,侵害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制裁,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民事法律秩序。

2.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規的義務者附加新的義務,通過附加義務的懲戒,促使行為人遵守行政法義務。而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現為對行為人附加新的義務或者剝奪某種權利,懲戒行為有,以便維護民事法律秩序;也可以表現為要求行為人履行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義務,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行政處罰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行政機關只能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與被處罰者不存在協商處理的問題。而民事制裁是為了維護平等民事主體的權益,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如何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討價還價等方式解決糾紛。

4.處罰方式不一樣。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對於民事判決和行政處罰,這兩者之間的處罰方式是不同的,前者承擔的是民事責任,此類案件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而後者違反了行政規定,一般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由行政部門來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