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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監督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行政法制監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及國家機關係統外部的個人、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國家公務員行使行政職權行為和違紀守法行為的監督。
行政法制監督的特徵有:
(1)監督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監督的主體(實施監督的人或組織)具有多樣性;
(3)監督的範圍具有廣泛性;
(4)監督的方式具有多樣性及非行政性。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行政法制監督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