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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行政處罰是不是白單?

一、海關行政處罰是不是白單

海關行政處罰是不是白單?

行政處罰並不是白單

白單就是報關員核對好了以後,沒有錯誤了,需要打出一張給海關官員或者商檢局官員或者給客户看的一張臨時的報關單,因為他和正式的報關單幾乎沒什麼區別,內容都是一致的,也算是一種校對稿吧,所以通常叫白單。

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先有告知單後有決定書 ,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況緊急 ,事後也需補的。

二、公務員被行政拘留後果

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完全取決於該人所在單位。一般來説,這可能是一個警告,個記過,一個驅逐。

當普通中國公務員出現行政拘留時,與行政拘留的原因有關,並且與該人的工作關係密切。如果公共機構認為影響重大,不適合再次擔任公務員職務,該單位可以宣佈驅逐。如果該單位沒有重大影響,您可以給它一個改正它的機會。你會記得警告或記過。

公務員是指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家財政支付。公務員的職位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分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可以為那些需要獨立管理的人員設立更多類別的職位,而不管其職位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類型。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

對違反行政法規,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行政處罰類型。它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但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紀律處分。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決定的權力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時限一般在十天以內,較重的一次不超過十五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被申請人及其親屬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時可以找到擔保人。如果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可以申請行政機關暫停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節選第三章 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法》第42條對聽證程序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其中第3至第7款規定:聽證公開進行;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舉行聽證時。

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

現在經常會有一些代購,經常到外國,海外幫助國內的人們購買便宜的商品,所以經常會有解除到海關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違反規定,可能就會被處海關行政處罰的罰款的處罰,很多人也會將這個罰單和海關的白單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