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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採取強制措施後可否治安處理

已採取強制措施後可否治安處理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已採取強制措施後是可以進行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理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情形,應當對其處以拘留或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